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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更換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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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更換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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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


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統稱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應在工程開工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並切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  

第二條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專案建設的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專案負責人。  

第三條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專案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第二款
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