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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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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出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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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對方有出軌的話,首先需要明確,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比如:婚內精神出軌,與異性曖昧不清或者偶爾的婚外性行為等)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會影響到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而一旦能夠證明對方出軌行為達到婚姻過錯的程度,則離婚時不僅可以請求法院酌情判決出軌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針對出軌方,配偶可以收集其出軌的證據,例如其與第三者的開房記錄,體現出軌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影等,如能證明到出軌方與第三者婚外長期同居的程度,可構成法定的婚姻過錯。
因此在面對對方有出軌的情形時,不要慌張、不要盲目的生氣、收集證據以備訴訟才是第一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