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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滿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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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滿以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留滿後的處理




    (一)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三)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四)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若觸犯法律被拘留這還算是小事,嚴重的情況大家心裡也有數,拘留只是一個警告,卻不容許一犯再犯,一旦再觸犯類似問題,將會面臨更加殘酷的懲罰,法律的寬容是有限的,也望大家不要玩火,要做到潔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