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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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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合同怎麼寫?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房合同怎麼寫

買賣房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以下幾條有:

第1、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郵政編碼、聯絡電話、身份證或者是統一社會貸款等。

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應當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及相關身份證資訊等。

第2、應當包括合同的具體標的相關情形。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房屋買賣合同當中,主要指的就是房屋。

第3、房屋的價格及方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

第4、是交房期限。比如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等。

第5、就是相關權利的擔保。

第6、可以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7、雙方可以就雙方的具體其他情形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如如說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相關配套設施等相關具體約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