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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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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追溯期
追溯期時效



    保險追溯期是指自保險期間開始向前追溯約定的時間期間,投保人連續投保,追溯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應超過首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間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