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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客體主要是: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十、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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