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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違約競

法律 閱讀(2.17W)
侵權違約競
侵權?違約?
、乙丙之間是否成立無償委託關係? 2、是否存在違約與侵權的竟合? 3、如果乙選擇主張侵權,那麼能否使用合同法406條受託人輕過失免責?如果不能適用合同法,(在能證明丙不存在重大過失,只存在輕過失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會出現乙主張侵權丙就要賠償,乙主張違約丙就不用賠償的情況? 4、如果乙主張違約,丙可不可以提出這樣的抗辯:租賃合同本無效,乙在甲乙的訴訟中沒有做出合同無效的抗辯,也沒有上訴,賠償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修理期間的租賃費和車輛加速折舊費是乙怠於行使權利,未盡防範義務所造成的擴大的損失,對於這種擴大的損失並不予賠償? ============================================= 1、乙丙之間的關係屬於無償的幫工的關係. 2、選擇侵權較為有利; 3、從你所陳述的內容看丙如過錯,則可能法院會適用公平原則要求其適當承擔責任; 4、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不影響無償的幫工合同的有效性。是兩個獨立的合同。至於乙的損失可以直接以已生效的判決書作為證據。法院會直接採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