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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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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權
簽訂保密協議是否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權
簽訂保密協議並不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權,有一定的權利就有一定的義務,言論自由權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簽訂保密協議是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