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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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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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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

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第2張

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崗位而言,在勞動者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會要求籤一份保密協議。當然,保密協議中除了對保密事項做了約定外,還要約定支付保密員工多少的保密費。究竟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一、保密協議的保密費
  

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資訊(即保密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許多高科技企業給技術人員、高階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員工發放保密費,那麼,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嗎?我國法律並未強制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因此,員工應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對員工已支付工資,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需再支付保密費。但是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一定保密費也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強員工保密的自覺性,而且,員工離職後洩露或使用企業一般保密資訊的,也容易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形式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應當採取法定的書面形式,並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

2、保密協議內容

(一)明確保密資訊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物件、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範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祕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燬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祕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祕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祕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祕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祕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祕密、涉及商業祕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檔案的儲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五)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雖然競業限制條款可約可不約,但不可否認競業限制條款是商業祕密有力的保護傘。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以及條款解除的條件,否則稍有不慎,企業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六)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確定、唯一,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不能既約定選擇A地又約定選擇B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否則該條款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保密協議必須要約定保密費,但對於保密費的具體數額沒有強行規定,因此保密費是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協商確定的。每個企業需要保密的情形不盡相同,如何簽訂保密協議以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律師365網站提醒您,簽訂保密協議時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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