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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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