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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應該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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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應該如何保護
交通事故現場應該如何保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