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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不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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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不限制減刑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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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不限制死緩限制減刑幾年改判。?

據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的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修八的限制減刑就是為了避免發生判了死緩的犯罪分子減刑等等之後很快就被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