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

法律 閱讀(3.17W)
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
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
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借款合同解除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相關延伸】
問:借款協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答:借款協議可以約定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