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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另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獎勵假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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