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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婚姻法二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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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婚姻法二次起訴
新婚姻法二次起訴離婚會判處離婚嗎

1、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時,是否准予當事人離婚,是以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的,而不是看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次數多少。在生活中,存在這樣的認識主要是有些當事人不理解《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真正含義,又因為是第一次打官司,對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舉證要求等不熟悉,因而不能正確表達和充分提供“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和證據,容易被法院以離婚理由不充分或證據不足為由判決不準離婚。


2、第二次起訴也不是一律判決准予離婚的,要看具體的情形。一般情況下,因當事人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感情雖未達到確已破裂的程度,但說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產生了裂痕。第一次判決不離後,經過雙方一段時間的努力,還不能和好,或仍分居生活,說明雙方感情的裂痕難以癒合,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可判決准予離婚;若第一次判決不離後,雙方已經和好,或仍在一起生活,應視為感情尚未破裂,可判決不準離婚。據此,第二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與不離,還是以“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的,而不是因為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之故。


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