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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手續辦理地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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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手續辦理地點不同
離婚手續辦理時間地點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辦理離婚協議,需要雙方到所在地的管轄機關進行申請,離婚協議不能委託他人進行辦理。同時雙方需要簽訂協議宣告和離婚協議書。審理通過,雙方夫妻關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