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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具備法定資格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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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具備法定資格合同有效嗎
旅行社不具備法定資格合同有效嗎
1、旅遊業者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致使合同不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使合同無效。
2、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2條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依法登記的旅遊業者,其資格仍然受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嚴禁超範圍經營,超範圍經營包括國內旅行社經營國際旅遊業務和國際旅行社未經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和邊境旅遊業務。”
3、按照這些規定,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旅遊合同,因缺乏有效合同所需的主體資格要件,不產生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合同。如國內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入境或出境旅遊合同,因國內旅行社不能從事國際旅遊業務,該合同無效。
4、因旅行社的無權代理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後,旅遊者因信賴旅行社有代理權而受到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當由旅行社來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