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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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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適用範圍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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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適用範圍

關於仲裁的適用範圍,我國《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質根據如下原則規定的:
一、發生糾紛的雙方應當是屬於平等主體的當事人。
二、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
三、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國際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範圍主要是合同糾紛,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
我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同時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