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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到期更換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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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到期更換需要什麼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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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條件:凡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應申領《暫住證》。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