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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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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意義是什麼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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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意義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係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於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型別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複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並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