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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前要做些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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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前要做些什麼準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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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前做什麼準備

準備必要的生活用品即可,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