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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傷亡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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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傷亡責任認定
勞動關係傷亡認定

1、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3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勞動者的死亡是屬於工傷的,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關係死亡賠償標準的有關要求對勞動者的家屬進行賠償,主要賠償種類包括葬禮的補助金,死亡的勞動者的家屬的撫卹金。由於賠償的金額是按照勞動者的平均工資和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決定的,因此不同地區的賠償金額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