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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和撤回要約同時到達 | 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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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和撤回要約同時到達,應該怎麼處理
要約和撤回要約同時到達,應該怎麼處理
1、要約和撤回要約同時到達,要約被依法撤回。
2、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