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職務侵佔罪能判處緩刑麼

法律 閱讀(1.94W)
職務侵佔罪能判處緩刑麼
職務侵佔罪可以判緩刑嗎

法院在審理職務侵佔罪時除考慮自首、認罪態度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外,還主要考慮侵佔財產的返還,能否取得受害單位的諒解。該類案件事實認定清楚的,對被告人申請緩刑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國主刑中,管制是最輕的一個刑種,但由於其本身就是一種不關押的刑種,因此失去了適用緩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雖然有很多罪犯在最後判刑處罰的時候都是有適用緩刑的,但這並不絕對,因為對適用緩刑的條件法律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如果並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最終也就沒有可能適用緩刑。所以職務侵佔罪可以判緩刑嗎?就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緩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