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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刑事拘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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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刑事拘留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家賠償法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立法賠償;

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立法行為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因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2、軍事賠償;

軍事賠償是指國家軍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違法行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當前,軍事賠償在國外立法中已經得到認可,一般是規定在特別法中,在我國軍事賠償並不因為國家賠償法沒有規定而不存在。

3、抽象行政行為賠償;

除立法行為能否賠償外,還存在一個對抽象行政行為可否賠償的問題。對此理論界還有爭議,目前普遍的觀點是:根據行政訴訟法,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被直接起訴,即使該行為違法,如果發生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現實後果,也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所以完全可通過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賠償訴訟,不必訴抽象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