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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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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風險由誰承擔
合同提存的風險由誰承擔
一、合同提存的風險由誰承擔標的物提存後,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後,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
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壞、損失、甚至標的物不復存在,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一方面指由債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標的物自身性質而產生的毀損、滅失的後果;另一方面指由債權人負責對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賠。標的物的孳息,指由標的物產生的收益。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比如金錢所產生的利息,有價證券產生的股息、紅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規律產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產的牛犢、債權人作為提存物的所有者,對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權利,因此,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二、合同提存的費用由誰承擔關於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提存費用包括:公告費、郵費、保管費、評估鑑定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作為標的物的所有者,債權人應當支付提存費用,不支付提存費的,提存人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