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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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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都是什麼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等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日常監督,組織或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