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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 | 怎麼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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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怎麼報工傷
深圳社保,怎麼報工傷
一、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網上辦事辦事指南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工傷認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視窗辦事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點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審查根據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時限: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送達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還應向工會組織送達。
二、法律依據:《工商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