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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全文2024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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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全文202436條
新消法全文重點條法解讀

1、遠端購物,消費者在七天內可要求退貨


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由於消費者在遠端購物時,無法直接接觸到貨物本身,所以為了保持交易公平,新法給予消費者7天的反悔權,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也並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7天內退貨,法條當中列舉的以上四種就被排除在外了,所以消費者的反悔權是有限的反悔權。


2、確定網購平臺在侵權行為中的責任


第44條: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購物當中的欺詐性交易層出不窮,其中,責任主體的確定是關鍵因素,但是買家在購物的時候無法查證經營者的資訊是否真實,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在准許經營者進入交易平臺的時候就應當查證其真實的資訊,這樣,才能從源頭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當然,交易平臺提供者在承擔了責任之後,可以再向後追償,找到真正的致損者。


3、欺詐性交易,消費者可取得三倍賠償,最少可得五百元


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修改後的《消法》將懲罰性賠償從“退一賠一”提至“退一賠三”,而且明確規定了賠償的最低數額為500元,大大提高了欺詐交易的違法成本,這樣可以從法律上有效打擊違反誠信的不良商家


四、對於群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協會可提起公益訴訟


第37條: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一)……(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