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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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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離婚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任何民事訴訟都並沒有說必須聘請律師代理的規定,這點與刑事訴訟是不同的。公民自己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包括訴訟當事人都有權利自己選擇怎麼去做。而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所以不是一定要請律師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