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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訴訟要請律師嗎?

離婚 閱讀(1.31W)

一、對於離婚訴訟要請律師嗎?

對於離婚訴訟要請律師嗎?

起訴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公民自己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具體律師的費用取決於實際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選擇訴充的方式來進行辦理,但訴訟不一定就要請律師,一般在訴訟的時候可以自己可以為當事人為自己辯論,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 ,但對於公民走訴訟的程式最好有一位專業的人士才會更有勝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