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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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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
什麼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法律如何規定

所謂的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權利行使時,債權人為使自己的權利不落空,可用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項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