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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優先 | 行政立案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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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優先 行政立案優先
行政優先,完全承認

工傷認定部門具有認定勞動關係的行政職權,工傷認定已經隱含了勞動關係的認定,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除無效情況外,在被有權機關撤銷之前,對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具有被推定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法院民事審理無權對工傷認定進行審查,故應依據工傷認定書直接作出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判決。此種處理方式的缺點是,某些具體行政行為本身錯誤難免,尤其是行政機關只採取形式審查的方式確認或形成某種民事法律關係時,實際的民事權義關係與行政認定不一致的情形會有發生。如果民事審判中對工傷認定的結果一律不作審查,直接作為案件審判的依據,不免會導致錯案的出現,民事糾紛在實質上也未能得到正確解決和徹底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