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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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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的義務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的義務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有下列義務:
一、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如果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要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二、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這個改變包括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
2、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不得擅自轉讓商標。
4、不得超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否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