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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獨生子女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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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獨生子女獎勵費
甘肅省獨生子女費標準
甘肅省獨生子女費標準: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