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意向書簡單版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丙方收購甲方持有的 公司24%股權事宜達成意向如下:
一、 標的公司
本意向書標的公司為 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或“標的公司”)。公司成立於 年,註冊資本金 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持有24%股份。
二、 收購方
乙方、丙方為本意向書的收購方。
三、 股權收購方式
乙方、丙方擬收購標的公司24%股權,甲方原則上同意上述收購意向。
四、 股權收購定價
各方同意在對標的公司進行審計、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由各方協商定價。審計、評估的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五、 股權收購工作進度約定
各方約定,在本意向書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委託各方認可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和專項審計、評估;
個工作日內,中介機構進場工作;
在本意向書簽訂後 個月內,中介機構完成盡職調查及專項審計、評估工作,出具相關報告;
乙方、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作出股權收購決策,並與甲方簽訂相關的股權收購協議。
六、 保密
在未徵得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本意向書的存在性及本意向書的內容以及依據本意向書所開展的工作、會談、討論等內容(法律規定或任何法定監管機關所要求做出的宣告或披露的情況不受此限)。
七、 排他性
本意向書簽訂後,根據乙方、丙方要求,在本意向書有效期內,甲方同意不與其他第三方談判併購事宜。
八、 費用
本意向書有效期內,根據本意向書的要求開展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財務顧問費等,不論交易成功與否均由甲方承擔50%,乙、丙方承擔50%。
九、 違約責任
本意向書任何一方未按本意向書之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十、 其他
本意向書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暫定為至 年 月 日止。
本意向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意向書簽字蓋章頁)
甲方: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簽署: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