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不當得利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 閱讀(3.03W)
不當得利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損人利己”應當是侵權行為,而不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個: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簡而言之,就是行為人無緣無故取得了本屬於別人的利益。比方說,去買菜,商家多找了兩塊錢。

侵權行為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通俗的講,二者的區別在於,不當得利的行為人未有主動攝取利益的故意(不存在主動損人的行為),但是獲得了不屬於自己的利益;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一般大多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其本人則未必從侵權行為中獲益。無論是“損人利己”,還是“損人不利己”都因為其損人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