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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屬於侵權行為嗎?

侵權案例 閱讀(2.58W)
不當得利屬於侵權行為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損人利己”應當是侵權行為,而不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個: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簡而言之,就是行為人無緣無故取得了本屬於別人的利益。比方說,去買菜,商家多找了兩塊錢。

侵權行為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通俗的講,二者的區別在於,不當得利的行為人未有主動攝取利益的故意(不存在主動損人的行為),但是獲得了不屬於自己的利益;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一般大多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其本人則未必從侵權行為中獲益。無論是“損人利己”,還是“損人不利己”都因為其損人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