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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國外女方起訴離婚要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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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國外女方起訴離婚要多久能判
男方在國外女方起訴離婚要多久能判
涉外離婚案件最不確定的因素在於在國外的一方是否能夠順利的收到相關的訴訟材料以及是否願意回國參與庭審,因為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涉及到身份關係、情感生活,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庭參與,法官才能更好的把握是否已達到感情破裂且無和好可能。因此,如果送達順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上,離婚案件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