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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確定期間和債務履行期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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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確定期間和債務履行期限是什麼
債權確定期間和債務履行期限是什麼
債務履行的期限,即債務人應履行債務的期限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期限。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