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電瓶車無證駕駛 | 撞人

法律 閱讀(3.36W)
電瓶車無證駕駛 撞人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你好律師,電瓶車無證駕駛撞人後全責嗎?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有責任;當事人沒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有證無證和事故責任的劃分沒有必然的聯絡,關鍵是看事故發生過程中,雙方有沒有處置不當。對無證的處罰是另外一件事,事故過程中,誰的過錯大誰的責任就大,等責任認定出結果後,才會處理無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