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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離婚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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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離婚後問題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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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住人沒有產權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需要確定由哪方進行使用居住,並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政策一般是對居住人進行補償。因此,對於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後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沒有權利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