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警違章處理登報

法律 閱讀(2.46W)
交警違章處理登報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警違章處理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警違章處理分為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但吊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