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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個人債務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17W)

一、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個人債務嗎?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個人債務嗎?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婚前所欠下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時,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一般會判決由夫妻共同的財產承擔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

我國法律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援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不是共同債務的認定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是夫妻雙方當中其中一方,事後存在追認這種情況的話都是可以認定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已經到桶城丹還款的義務導。婚前個人所欠債務,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