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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青苗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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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青苗賠償標準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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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徵收水田、旱田、菜地、園地和魚塘,按該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支付;

(二)徵收已種植但未收益的園地,可以按作物長勢比照鄰近同類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支付;

(三)徵收林地,按被徵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徵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項中旱田的標準減半支付。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徵收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徵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屬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產值支付,屬多年生作物的,根據其種類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格支付。徵收城市效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測算,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並應當定期調整。

徵地方案公告發布後被徵收土地單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