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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解書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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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解書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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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