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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 閱讀(1.07W)
員工提出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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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經濟補償金情況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呢?

這需要區分情況:

若員工辭職信中明確載明因為“個人原因”而辭職,則單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時,員工明知道單位存在違法情形,但為了能夠順利離職、而不得已寫明因為個人原因而離職,像這種情況下,單位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離職時,一定要謹慎書寫辭職信,最好不要寫因為“個人原因”,尤其是單位存在違法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員工被迫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有技巧性,否則,原本可以獲得的不少經濟補償金將無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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