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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新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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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新政解讀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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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新政策解讀


1.參保物件有哪些?

崇義縣範圍內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的所有居民。

2.繳費標準是多少,繳費時間為何時,如何繳費?

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繳費時間從2017年12月1日起到2017年3月10日截止,城鄉居民各按原方式繳費。

3.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期,是否立即執行統一的報賬方式?

城鄉兩項醫保制度合併仍為過渡階段,暫時實行繳費統一管理,醫療費用報銷及大病等待遇享受仍各按原政策執行,待市醫保資訊系統全面融合後按統一部署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4.城鄉醫療保險合併後有哪些優勢?

①制度更加公平,保障待遇更加均衡。兩項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在報銷比例上,將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居民待遇。

②理順管理體制,經辦服務更加規範。整合後將成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機構,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資訊網路,統一城鄉醫保經辦流程,提供城鄉醫保一體化的經辦服務。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將消除兩項制度並行時存在的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避免重複參保、重複補貼等問題。

③大病保險全覆蓋,醫療救助更加有力。在整合城鄉居民保險的基礎上,原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將合併實施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將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並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實行市級統籌,提高大病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對於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的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新政策不僅對不僅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納費作了規定,同時也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其範圍也作了相關規定。城鄉醫保新政策,使我們老百姓就醫待遇、保障也越來越好,使我們老百姓只要有病就能看得起病,是一個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