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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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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公證遺囑
最後公證遺囑什麼時候會喪失效力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沒有法定事由是不會失效的。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遺囑”給兒女或他人了,則遺囑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甲先立遺囑把一件古董給兒子乙,後來甲自己不小心把該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實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一項對於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