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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好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 什麼時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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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好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什麼時間做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算起的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好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什麼時間做”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意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有些人認為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你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後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4、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

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